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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能禦水而不能挑水,且所挑者為平漫之水,鎮之以掃,護之以磚石,然後能禦有溜之水;然止於禦之而已,終不能移其溜而使之遠去也。壩之為制,斜插大溜之中,溜為壩阻,轉而向外,既能使壞前之無溜,又能使壩下之無溜(無大溜而有迴溜)。十丈之壩能蓋二十丈之堤, ...
提能禦水而不能挑水,且所挑者為平漫之水,鎮之以掃,護之以磚石,然後能禦有溜之水;然止於禦之而已,終不能移其溜而使之遠去也。壩之為制,斜插大溜之中,溜為壩阻,轉而向外,既能使壞前之無溜,又能使壩下之無溜(無大溜而有迴溜)。十丈之壩能蓋二十丈之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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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即保險契約對於有責第三人之關係為他人間之行為( res inter alios acta ) ,不能有害於第三人之權利。如承認保險人對第三人之固有請求權,則第三人將由於其不知他人間有契約之存在而加重其責任,違反民法第一二六五條而招來不合理之結果(註一)惟上述之 ...
益」即保險契約對於有責第三人之關係為他人間之行為( res inter alios acta ) ,不能有害於第三人之權利。如承認保險人對第三人之固有請求權,則第三人將由於其不知他人間有契約之存在而加重其責任,違反民法第一二六五條而招來不合理之結果(註一)惟上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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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年之最高裁判所民事部判決以後,認為陸上保險人不能基於民法第二五一條第三項之法定代位而行使權利,而應基於民法第一三八二條之規定,即保險人對有責第三人之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惟因人身保險之發達,亦隨著否定保險人之固有請求權。
一二九年之最高裁判所民事部判決以後,認為陸上保險人不能基於民法第二五一條第三項之法定代位而行使權利,而應基於民法第一三八二條之規定,即保險人對有責第三人之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惟因人身保險之發達,亦隨著否定保險人之固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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