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Buch
Ergebnisse 1-3 von 91
Seite
本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一項:公司債之總額,現行公司法之檢討與改進 五五二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本條似屬多餘,購買股份,自應以現金購買, ...
本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一項:公司債之總額,現行公司法之檢討與改進 五五二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本條似屬多餘,購買股份,自應以現金購買, ...
Seite
本法規定無限公司應有股東二人以上(公四 O 條一項前段) ,有限公司二人以上二十人以下(公九八條一項前段) ,兩合公司應有一人以上到無限責任與一人以上須有限責任之股東組織之(公二四條一項)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七人以上為發起人(公三八條一項前段) ,股份兩 ...
本法規定無限公司應有股東二人以上(公四 O 條一項前段) ,有限公司二人以上二十人以下(公九八條一項前段) ,兩合公司應有一人以上到無限責任與一人以上須有限責任之股東組織之(公二四條一項)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七人以上為發起人(公三八條一項前段) ,股份兩 ...
Seite
項:公司負責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其立意自在保障公司資產;稳固公司股本;限制投資其他事業;以保障股東及債權之人利益。惟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 ...
項:公司負責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其立意自在保障公司資產;稳固公司股本;限制投資其他事業;以保障股東及債權之人利益。惟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 ...
Was andere dazu sagen - Rezension schreiben
Es wurden keine Rezensionen gefun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