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學報, Ausgaben 6-7逢甲大學, 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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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重整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本法第一五六條第三項規定,受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若股份兩合公司亦可重整,重整制度即被濫用,因重整之目的,在使瀕臨於倒閉之股份有限公司能重行建立,但股份兩合公司已有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本法第三五八條二項規定 ...
一、公司重整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本法第一五六條第三項規定,受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若股份兩合公司亦可重整,重整制度即被濫用,因重整之目的,在使瀕臨於倒閉之股份有限公司能重行建立,但股份兩合公司已有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本法第三五八條二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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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爲出資。本條似屬多餘,購買股份,自應以現金購買,並於可否以財產爲出資,公司自會視是否需要而定,認股人無强求之權利。關於增資決議之無效,我現行公司法未設明文,惟日本商法認許準用設立無效之規定,得提起無效之訴(日商二〇八至二五條 ...
... 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爲出資。本條似屬多餘,購買股份,自應以現金購買,並於可否以財產爲出資,公司自會視是否需要而定,認股人無强求之權利。關於增資決議之無效,我現行公司法未設明文,惟日本商法認許準用設立無效之規定,得提起無效之訴(日商二〇八至二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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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司法之檢討與改進二三七本法第十三條一項:公司不得爲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合夥人第二項:公司負責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其立意自在保障公司資產;穩固公司股本;限制投資其他事業;以保障股東及 ...
現行公司法之檢討與改進二三七本法第十三條一項:公司不得爲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合夥人第二項:公司負責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其立意自在保障公司資產;穩固公司股本;限制投資其他事業;以保障股東及 ...